|
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登记管理
一、 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
2、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1、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2、本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二表均需加盖财务主管部门公章)。
3、税务登记证和本年度纳税交款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5、住所证明。
6、机构编制变动文件。
7、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二、 办事程序
1、受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材料。
2、审核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材料。
3、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贴全国统一印制的年检合格标识。
4、对年检合格且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事业单位,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予以公告。
三、承诺时限
1、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天内作出答复。年检合格的,加贴年检合格标识;年检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特殊情况还需向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请示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收费标准
1、 年检不收费。
2、 年检公告收费标准为两类:一类,110元;二类,200元(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准价行费[200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