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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工作流程
一、 申请(提供材料)
1、 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书;
3、 有关部门关于成立该单位的批件;
4、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免冠一寸照片;
6、 自收自支单位由社会中介组织出具的验资证明;财政拨款单位由财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财政拨款单位的开办资金证明;
7、 住所证明:自有住所提供产权复印件;租用的,应提供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租期的租用协议。
二、受理
1、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从法人条件和政治、政策、保密、文字等方面进行初审。
3、合格的,由申请单位填写正式表格、加盖举办单位印章,正式报送后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审查
对受理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四、核准
对经审查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以核准的决定。
五、发证
1、 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缴纳有关费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计价格[2000]433号文件规定:设立登记(备案)每件300元。
六、公告
公告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和核准登记的事项。
七、承诺时限
根据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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