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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管 理
1、什么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告?
公告是指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为了某一特定事件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的告知性文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告是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发布的以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或者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主要事项为内容的文件。
其主要特点是:
(一)只能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发布。
(二)公告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三)具有强制性。公告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定程序,也是登记或备案的最后环节,事业单位法人必须接受公告。
2、为什么要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告?
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告,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具有重要意义。从大的方面讲,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从具体方面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对事业单位活动的监督。公告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和注销情况及其主要登记事项,也就是将事业单位的性质、行为能力、基本情况告知于公众;从而将事业单位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事业单位一旦违反公告的登记事项,也便于及时发现并予纠正。
(二)有利于保护事业单位法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例如,对事业单位的名称进行公告,保护其名称的专用权;将事业单位变更情况进行公告,可以使社会及时了解事业单位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的变化,方便社会各界同事业单位的合作;对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情况进行公告,可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同该事业单位发生工作关系并有业务来往的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已被注销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防止不法人员利用已被注销的事业单位法人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侵害他人利益,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三)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的知名度,满足社会各有关方面的需要并促进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事业单位分布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重要领域,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人民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是非常重要的社会经济信息。通过公告,及时发布这方面的准确的、权威性的信息,既可满足社会各有关方面的需要,也可提高事业单位的信誉和知名度,促进事业单位的进一步发展。
3、对公告的管理有哪些基本要求?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告分为设立登记(备案)公告、变更登记公告、注销登记(备案)公告。公告的主体、内容、载体、范围及时间等方面都应当统一规范,其基本要求是:
(一)公告主体。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告的主体。即所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告都应当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发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告。
(二)公告内容。公告的基本内容是事业单位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并且必须与载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三)公告载体。公开发行的报刊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告的基本载体,即所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告都要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进行公告。如有特殊需要,还可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其他新闻媒体另行公告。
(四)公告范围。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时,公告范围应不小于管辖范围,如事业单位有特殊要求,在进行本地公告的同时,也可进行超出本地范围的公告,包括境外公告。
(五)公告时间。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发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告。在集中进行设立登记(备案)期间,可进行集中公告;在办理日常的设立登记(备案)和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应及时进行个别公告。
4、登记管理机关对公告管理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一)负责事业单位法人公告的规划、设计工作。在登记工作开始前,应就公告的内容、范围、形式等,作出规定;同登载公告的媒体协商日期、版面、格式、费用等有关事项,并告知各事业单位。
(二)负责审核公告内容。由专人对准备公告的内容逐条进行审核,公告内容必须与登记(备案)内容一致。
(三)负责公告组织实施工作。包括确定集中公告或个别公告的形式和登载时间,收集、整理社会各有关方面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告的反馈意见;如出现问题,负责进行处理。
(四)负责公告资料的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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