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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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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事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
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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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受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受理
年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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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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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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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30天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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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准予办理登记的,发证或————→不予登记的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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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标识;不予登记的,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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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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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重新打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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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贴标识或重打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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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对审核通过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事业单位,
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
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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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管理
一、申报材料
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经费来源证明(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
5、《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份)。
6、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免通知。
7、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二、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方可受理。
2、审核。审核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3、核准。经审查核实后,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或其举办单位。
4、发证。对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5、公告。对核准登记且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事业单位,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予以公告。
三、承诺时限
1、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天内作出答复。准予登记的,发证;不予登记的,说明理由。
2、特殊情况还需要向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请示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收费标准
1、初始登记(备案)费每件300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433号)。
2、公告收费标准为两类:一类,300元;二类,400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2]34号)。
安徽省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登记管理
一、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
2、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4、本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二表均加盖财务主管部门公章)。
5、税务登记证和本年度纳税缴款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7、住所证明。
8、机构编制变动文件。
9、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二、办事程序
1、受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材料。
2、审核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材料。
3、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贴全国统一印制的年检合格标识。
4、对年检合格且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事业单位,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予以公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办理变更登记的,必须公告;登记事项没有变化的,自愿公告)。
三、承诺时限
1、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天内作出答复。年检合格的,加贴年检合格标识;年检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特殊情况还需向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请示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收费标准
1、年检不收费。
2、年检公告收费标准为两类:一类,300元;二类,400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2]34号)。
安徽省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管理
一、申报材料
1、变更文件或材料
(1) 举办单位变更:变更文件。
(2) 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原件);
②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份);
③ 新任法定代表人任免通知;
④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场所变更:场所使用权证明。
(4) 开办资金变更: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经财务主管部门证明的财务决算报表。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3、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二、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方可受理。
2、审核。审核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报的变更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变更事项和条件。
3、核准。经审查核实后,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变更的事业单位或其举办单位。
4、发证。对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重新打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5、公告。对核准变更登记且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事业单位,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予以公告。
三、承诺时限
1、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天内作出答复。准予登记的,重新打印证书;不予登记的,说明理由。
2、 特殊情况还需要向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请示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收费标准
1、变更登记费每件150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433号)。
2、公告收费标准为两类:一类,300元;二类,400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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